香港完善選舉制度 循五大原則 分步走
【3·6 維港專線】大公報記者 文軒 報道: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昨日上午在北京開幕。受全國人大常委會委託,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晨在會上作關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草案)》的說明。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晨表示,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的選舉制度,必須切實貫徹和全面體現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治港」的政治原則和標準並為此提供相應的制度保障。(新華社)
王晨指出,中央和國家有關部門在綜合分析和全面評估的基礎上,認為有必要從國家層面修改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選舉制度,主要是修改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和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可以只修改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不涉及修改香港基本法正文。中央和國家有關部門經認真研究並與有關方面溝通後,提出採取「決定+修法」的方式,分步予以推進和完成。
王晨指出,香港社會出現的一些亂象表明,香港特別行政區現行的選舉制度機制存在明顯的漏洞和缺陷,為反中亂港勢力奪取香港特別行政區管治權提供了可乘之機。
為此,必須採取必要措施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消除制度機制方面存在的隱患和風險,確保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治港」,確保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依法施政和有效治理,確保香港「一國兩制」實踐始終沿着正確方向前進。
建立全流程資格審查機制
王晨表示,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的選舉制度,包括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和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必須切實貫徹和全面體現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治港」的政治原則和標準並為此提供相應的制度保障。
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總體思路,王晨介紹,以對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委員會重新構建和增加賦權為核心進行總體制度設計,調整和優化選舉委員會的規模、組成和產生辦法,繼續由選舉委員會選舉產生行政長官,並賦予選舉委員會選舉產生較大比例的立法會議員和直接參與提名全部立法會議員候選人的新職能,通過選舉委員會擴大香港社會均衡有序的政治參與和更加廣泛的代表性,對有關選舉要素作出適當調整,同時建立全流程資格審查機制,進而形成一套符合香港實際情況、有香港特色的新的民主選舉制度。
安排符合憲法和基本法
王晨表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擬作出的相關決定,充分考慮了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選舉制度的現實需要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具體情況,就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推動適合香港實際的民主政治制度發展,作出新的憲制性制度安排。
這一制度安排,符合憲法規定和憲法原則,符合香港基本法,具有堅實的政治基礎和法治基礎,將確保實現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治港」,有力保障香港「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
社評|建立一套有香港特色的新的民主選舉制度
十三屆全國人大第四次會議昨日開幕,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晨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草案)》作出說明,就如何完善特區選舉制度及有關程序作出闡述。當中核心是以「決定+修法」的方式,通過重新構建及增加選舉委員會賦權,建立一套符合香港實際情況、有香港特色的新的民主選舉制度,為全面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提供制度保障。這一重大舉措,體現中央推動「一國兩制」行穩致遠的堅定決心和歷史擔當,也得到了香港社會各界的堅定擁護支持。
完善香港選舉制度,是當前最急迫的任務。近年來,反中亂港勢力和本土激進分離勢力在西方反華勢力的撐腰煽動下,利用現行選舉制度的漏洞進入管治架構,竊據特區的重要崗位,肆無忌憚地進行反中亂港活動,阻撓特區政府施政,甚至與外部勢力勾連,企圖通過選舉奪取香港管治權,這在前年修例風波及去年所謂「初選」計劃中達到頂峰。這些行為和舉動,嚴重損害香港福祉,嚴重挑戰香港憲制秩序和法治秩序,嚴重挑戰基本法、憲法和國安法,嚴重危害國家主權、安全與發展利益,充分顯示現行制度存在明顯漏洞與缺陷,中央採取必要措施消除制度性隱患與風險,可以說是被「逼出來」的。
王晨在草案說明中,也就香港社會最關心的如何完善選舉制度的問題給出答案,主要思路是重新構建及增加選舉委員會賦權,調整與優化選委會的規模、組成和產生辦法,繼續由選委會選出行政長官,並賦權選委會選舉產生較大比例的立法會議員,和直接參與提名全部立法會議員候選人的新職能,同時建立全流程資格審查機制,進而形成一套符合香港實際情況、有香港特色的新的民主選舉制度。
從中可見,重新構建、獲得新授權的選委會在未來的特區各類選舉中,將扮演至為關鍵的角色。選委會具有三大職能,一是繼續選舉產生特首,二是選舉產生較大比例的立法會議員,三是全流程負責相關選舉的資格審查。其實,賦權選委會產生立法會議員並非新鮮事物,而是恢復傳統。回歸後的首兩屆立法會選舉,均由選委會產生部分議員,直至2004年後,才退出立法會選舉的角色。現在,選委會再次被委以重任,正是根據香港現實情況的需要,為的是堵塞現行選舉制度的漏洞,杜絕反中亂港分子染指特區管治權,確保「愛國者治港」原則得到貫徹落實。
王晨還解答了完善選舉制度的程序問題。為保持香港特區相關制度的連續性及穩定性,將修改基本法附件一和二,不會修改基本法正文,由中央以「決定+修法」的方式,分步推進。在全國人大作出決定後,會授權人大常委會按照有關決定,與有關方面及早啟動相關修例程序,在經修訂的附件一及二依法公布實行的同時,原有的附件一和二會廢止。
完善香港選舉制度,出發點與落腳點都是落實「愛國者治港」這一根本原則。國家主席習近平早前在聽取特首林鄭述職時強調「愛國者治港」的要求,是對「一國兩制」要義的深刻總結和凝練概括。事實上,正如中聯辦發言人指出,「愛國者治港」是放諸四海而皆準的普世公理。在任何一個國家,無論是中央還是地方管治權,都必須始終掌握在愛國者手中,國家主權、安全、發展才不會受到威脅;也只有真正的愛國者,才會珍惜香港來之不易的繁榮穩定,才能準確理解「一國兩制」方針,從而確保「一國兩制」不變形、不走樣,行穩致遠。
事實上,建立一套符合香港實際情況、有香港特色的選舉制度,也是回歸「一國兩制」的初心。鄧小平當年不僅為「港人治港」下定義,更明確指出「香港的制度也不能西化,不能照搬西方的一套」、「我們一定要切合實際,根據自己的特點來決定自己的制度和管理方式」。
政治體制問題是中央事權,面對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出現的漏洞和風險,中央從憲制層面完善相關制度,是其權力和責任所在,具有毋庸置疑和不可挑戰的權威性。同時,香港特區選舉制度的完善,是香港社會關注度極高的政治議題,中央對此十分審慎,有關部門已經並將繼續以多種方式廣泛聽取、吸納香港社會各界的意見。此次在憲制層面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選舉制度進行完善,完全符合憲法和香港基本法的有關規定,充分考慮了香港的現實需要和具體情況,具有堅實的法治基礎、政治基礎和民意基礎。
「愛之切,則為之計深遠。」沒有誰比中央更堅定地維護「一國兩制」,沒有誰比中央更關心香港人的福祉。完善香港選舉制度,功在當代,利在千秋。「愛國者治港」原則得到全面落實後,香港社會必將回到齊心聚力發展經濟、改善民生的正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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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報 文軒 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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